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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硼注箱设备制造许可证活动范围变更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硼注箱设备制造许可证活动范围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25号)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硼注箱设备制造资质许可范围的请示》(西核安发〔2010〕169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核安函 〔2010〕51号文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于扩大压力容器设备壁厚的特征参数的情况,你公司须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的相关要求重新提交扩证申请文件,同时提交模拟件制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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