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11年3月12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土绿化部门及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努力克服干旱、低温、洪涝等灾害影响,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造林绿化,取得显著成绩。
一、全民义务植树蓬勃开展
领导示范带动不断加强。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日,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北京市义务植树活动。胡锦涛总书记指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持之以恒地把这项活动开展下去,动员全社会为建设祖国秀美山川作出不懈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植树节前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共和国部长、百名将军相继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带头参加义务植树。
宣传发动不断深入。4月1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召开第28次全体会议,部署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河南省人民政府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充分展示和宣传国土绿化取得的新成就,激发了人们参与生态建设的热情。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国务院三峡办、全国政协人资环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中国绿化基金会共同发起“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绿化长江、保护三峡。各地相继召开动员会,明确目标,发出号召,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义务植树活动。江苏提出“绿色江苏”的建设目标,辽宁发出“大干四年,绿化辽宁”,黑龙江发出“用三五年的时间绿化龙江大地”的号召;福建开展了以“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海西”为主题的“四绿”工程建设;广西开展了“绿满八桂”春季植树大行动;山东开展“打造绿色黄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题义务植树活动;浙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千校万人同栽千万棵树”活动;甘肃各级绿委组织植树节大型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点,悬挂义务植树横幅,发放绿化科普读物。
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地高度重视建章立制,改进、加强义务植树管理。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天津、内蒙古、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义务植树条例或管理办法。北京市制定实施了《义务植树责任区和基地管理办法》、《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和《义务植树验收管理办法》,有力推动了首都义务植树向形式创新、内容丰富、管理规范迈进。湖南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巩固完善义务植树以资代劳制度。浙江各地相继出台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办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湖北省政府制定颁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河北、河南、四川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制度,西藏坚持义务植树检查验收制度。甘肃、贵州、青海推行义务植树目标责任制,山西签订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书。内蒙古建立“义务植树周”制度。黑龙江实行义务植树“包栽、包活、包管护”责任制。山西省大力推行“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挖一吨煤栽一棵树”等以煤(矿)补林做法,积极引导和组织资源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出资或承包荒山的方式参与造林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