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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认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认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的通知
(农企发【2011】2号)


  根据《农业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基层单位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决定认定北京市怀柔区等32家单位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认定北京御林汤泉农庄等100家单位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现予以公布。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开展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是促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获得认定的示范县、示范点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示范作用,带动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各地休闲农业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县、示范点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加大宣传推介,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推动示范县、示范点相关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
  1.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名单
  2.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名单

  2011年3月14日

  附件1: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名单

  北京市怀柔区
  天津市蓟县
  河北省迁安市
  山西省清徐县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
  黑龙江省宁安市
  上海市崇明县
  江苏省句容市
  浙江省安吉县
  浙江省嘉善县
  安徽省黟县
  福建省南靖县
  江西省婺源县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山东省荣成市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
  河南省栾川县
  湖北省恩施市
  湖南省隆回县
  广东省从化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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