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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注:1.分别填写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的检查情况。
  2.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附件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一览表
  检查类型:□煤矿自查 □监察机构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基本情况

系统名称

 

型号规格

 

安装时间

 

安标编号

 

使用地点

 

上次检查

日期

 

检查情况记录

序号

检查

内容项目

要  求

检查结果

1

系统检查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具备系统整体安全标志;

 

2.系统各组成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安全标志编号等是否与系统整体安全标志证书中标注的一致;

 

3.电缆型号规格是否与备案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一致;

 

4.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执行器、电源箱等防爆产品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5.产品铭牌和MA标识、防爆标识想法是否完整,字迹清晰可见;

 

6. 各类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

 

7.大修后系统配套产品是否检修合格;

 

8.瓦斯传感器是否定期检定。

 

2

系统配置

1.监控系统是否有专门设计;

 

2.监控系统功能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AQ6201和AQ1029的规定,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对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中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断电区域等是否做出明确规定;

 

4.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执行器、电源等设置和安装,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的设置是否与《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标准表1以及图1~图10的规定;

 

5.断电范围是否符合AQ1029中表1的规定;

 

6.井下防爆电气、地面防雷装置及中心站设备是否良好接地;

 

7.地面中心站及入井口的装备设备配置是否符合系统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是否保证设备连续工作不低于2h;

 

9.矿井是否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3

系统运行状况

1.监测功能是否正常;

 

2.报警和断电功能是否正常;

 

3.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是否正常;

 

4.是否具备联网功能;

 

5.系统数据传输是否正常,巡检周期的平均值应不大于30s;

 

6.是否保证存储时间及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报表的一致性;

 

7.手动、自动双机切换是否正常,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机正常工作的时间应不大于5min。

 

4

技术文件管理要求

1.监控系统安装完成后是否经试运转,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是否有验收合格报告;

 

2.监控系统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包括使用说明书、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

 

3.是否保存完整的帐卡及报表。报警参量、相关措施及采取措施的时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1029及应急预案的要求;

 

4.是否有全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随着生产的进行及时更新。图件应经审批,有相关审批手续;

 

5.传感器和系统的调校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6.传感器和系统维护检修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7.地面中心站、网络中心是否有24h有人值班;

 

8.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是否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9.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1.是否建立煤矿安全测控管理机构,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配备足够的人员;

 

2.国有重点煤矿的矿务局(公司)、产煤县(市)是否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中心;

 

3.煤矿是否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

 

4.安全测控仪器管理、维护、检修、值班的人员,是否接受相关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安全测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在实际过程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6.是否建立相关事故应急预案;

 

7.是否建立监控系统完整的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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