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适应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需要,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加大群众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人员规模,到2015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00万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0万以上;到2020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50万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5万以上。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各级、各类群众体育组织管理人员队伍,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真正发挥各级、各类群众体育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生活化、经常化。
主要措施:进一步完善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加强对体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管理,建立完善体育志愿者激励机制。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制定实施群众体育组织管理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三)竞技体育人才队伍
总体目标:围绕进一步增强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竞技体育人才队伍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全面提升竞技体育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利用政策杠杆,完善各类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和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各类竞技体育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主要措施:坚持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完善奥运会奖励、全运会竞赛、运动员和教练员人才交流、国际大赛参赛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基地建设管理、支持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等政策法规,整合全国竞技体育人才资源。加强各级各类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教练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提高青少年业余训练的科学化水平,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修订和完善各级运动员注册交流管理制度,促进高水平运动员合理流动;加强运动员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能力。加强教练员注册管理,促进教练人才有序交流,规范优秀教练员选拔任用、述职考核,加速优秀教练员培养步伐;充分发挥总局教练员学院的作用和功能,加快我国教练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进一步加强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中青年教练员每年要保证30个学时的学习培训,高级教练和国家级教练要保证40个学时的学习培训,每五年要对全国教练员轮训一遍;加快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培养力度,推行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加快引进国外教练员人才资源,规范管理,提高外籍教练员人才使用效益;到2020年,培养出结构合理、素质全面、能力突出的教练员人才队伍。完善裁判员注册管理、培训、考核、选派、奖惩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品德过硬、业务水平高、人员相对稳定的高水平裁判队伍。完善加强竞赛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培养的措施,打造一支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竞赛组织人才队伍。发挥竞技体育人才的系统效应,创新高水平运动队组织结构体系,推进复合型国家队团队建设,提高训练科学化和国家队科学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