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资打假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农资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投入,购买使用假劣农资不但增加生产成本,降低产量,减少农民收入,甚至会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要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放心饲料”,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农资打假是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通过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有很大改善,但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和隐患仍然很多。农药、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高低,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
(四)农资打假是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基础。我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其中兽药和疫苗是重要的基础。要切实加大对假劣兽药、疫苗的打击力度,确保质量和生产供应,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整治,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五)强化生产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各级农资生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把好生产源头关。各部门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生产企业资质监管,开展行业资质检查,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窝点,依法清理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企业。
(六)整顿农资市场,清理经营主体。各级农资经营主管部门要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农资经营单位档案,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对无证无照经营农资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户换照工作,依法规范农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规范农资物流运输等行为,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不得变相经营农资,加强对农资交易会、展销会的监管。
(七)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质量监测。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依法公布监测结果,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及时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