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质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在总结前几年农资打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农资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制定《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加强配合,落实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实现抗旱夺丰收的目标。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电话:010-59192694
传真:010-59193157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好形势的关键之年,开展农资打假保障抗灾夺丰收和农民增收的任务异常艰巨。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合格,为促进全年粮食丰收和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农资打假是实现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保障。种子、农(兽)药、肥料、饲料、农机具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物质要素,假劣农资不仅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而且挫伤农民群众发展粮食和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证优质放心农资供应,直接关系到农业丰收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