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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0]433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船级社、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为促进风电技术进步,规范风电产业的发展,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现制订了《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能源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加强风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风电与电网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11年1月1日起,新核准风电项目安装并网的风电机组,必须是通过本办法规定检测的机型,只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风电机组方可并网运行。
  第三条 同一型号的风电机组只需检测其中的一台。发电机、变流器、主控制系统、变桨控制系统和叶片等影响并网性能的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风电机组视为不同型号,需要重新检测。风电机组并网检测报告中应说明主要零部件的制造企业、型号、序列号和技术参数。

第二章 各方责任

  第四条 并网检测机构负责开展风电机组并网检测工作并出具并网检测报告。并网检测机构应是国家授权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符合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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