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控制产能盲目扩张。对以下风电设备建设项目,地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暂不核准、备案:
(一)新建的风电整机项目,已有厂点的扩能不在此列。
(二)为单机容量小于2兆瓦整机配套的叶片、增速机、风电轴承、控制系统(含变流装置)的新建项目。
(三)中央企业投资项目按属地化管理程序办理。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风电设备项目应抄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四)银行对上述项目贷款应充分注意风险;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用地。
五、妥善处理好陆地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关系。大力推进大型风电场建设。积极发展海上风电,开发先进技术。鼓励发展单机容量3兆瓦以上的海上风电机组,鼓励发展具有创新技术的陆上风电机组。积极推进单机容量5兆瓦风电机组的研制,开展更大单机容量、更高效率、更加稳定可靠的风电机组技术研究。
六、继续支持风电装备技术进步。加强行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基础技术、工程技术研究,提升关键工艺、设计、结构试验等技术水平,推进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围绕核心技术自主化,开展设计制造、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的研究和开发。针对薄弱环节,继续组织一批关键、核心组件的技术攻关和生产条件改造;着力推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实现产业化。
七、着力加强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根据我国自然环境和特殊工况条件,改进产品设计,提高风电机组适应性。提高制造工艺水平,保证材料质量。进一步提高叶片、主轴、主轴轴承和变桨轴承、增速机、发电机等关键部件制造水平,确保风电机组质量。建立和完善质量检测、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组织体系。
八、加强风电发展技术路线研究。积极推动单机容量向大型化发展,探索叶片向轻型材料和可再生材料方向发展。引导海上风电开发投资企业与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技术攻关,推动大型海上风电机组和建设安装机械产业化。对国家组织建设的百万千瓦基地和示范项目,要设定相应的技术和质量指标,引导风电技术装备优化升级。
九、加快风电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现有行业标准的修订、整合和完善。根据我国国情研究制订新的行业标准,形成统一、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风电设备标准体系。
十、研究建立风电设备检测、认证制度。建立行业准入制度,风电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的检测和认证后方可进入市场。加快风电产品认证体系和能力建设,逐步推行风电设备企业和产品强制性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