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可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1]10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0年11月27日至28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4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序号
| 产品名称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
及编号(含年号)
| 限制范围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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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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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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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参数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GBl58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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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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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参数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GBl581l-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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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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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参数
| 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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