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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热恒温培养箱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热恒温培养箱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1]105号)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0年10月30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电热恒温培养箱等13个医疗器械(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项目/参数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说明

序号

名称

1

电热恒温培养箱

全项目

电热恒温培养箱 YY 0027-90

2

血红蛋白计

全项目

血红蛋白计 YY/T 0032-2004

3

电泳装置

全项目

电泳装置 YY/T 0087-2004

4

微量振荡器

全项目

微量振荡器 YY 0156-94

5

流式细胞仪

全项目

流式细胞仪 YY/T 0588-2005

6

电解质分析仪

全项目

电解质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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