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4.汪惠芳、俞学文等60名代表提出制定农业投入法的议案2件(第260、488号)。议案提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任务依然艰巨,迫切需要制定农业投入法,以建立稳定的支农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明确投入重点,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主导的、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对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为,制定农业投入法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财政部认为,我国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为农业投入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发展改革委建议尽快明确牵头起草部门,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已协调有关部门,着手开展制定农业投入法的有关准备工作。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加快农业投入立法进程,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立法是必要的,可行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抓紧农业投入法的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孙晓山等30名代表提出的制定农田水利法的议案1件(第238号)。议案提出,农田水利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制定农田水利法,明确中央与地方、国务院部门之间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上的职责分工,合理界定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群众等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国务院法制办、水利部、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认为制定农田水利法是必要的。发展改革委认为,当前可在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基础上,开展立法前期研究工作。农业部建议,可考虑在农业投入法中对农田水利建设作出基本规定,待农业投入法颁布实施后,适时制定农田水利法。目前,水利部已着手组织农田水利法起草工作,并对重点问题深入研究,争取尽早提出农田水利法草案。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在起草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待草案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谭志娟、王秀芝、张秀娟、李登海等124名代表提出修改种子法的议案4件(第79、244、324、428号)。议案建议对种子法进行修改,一是加强种子产业保护,对外商投资国内种业以及科研合作进行规范;二是取消支持科研单位办企业的有关规定;三是改革品种审定制度;四是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五是修改假劣种子的定义;六是加强农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七是规范种子的广告宣传。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