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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国家海洋局认为,随着沿海地区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十分必要。近年来,国家海洋局在防治陆源污染、强化海洋工程环境监管、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深化海洋环境监测评价、积极应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议案中提到的海洋环境监测问题已引起国家海洋局和环境保护部的高度重视,双方已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协调合作机制,方法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议案中提到的罚款标准偏低在环境保护类法律中较为普遍,单纯提高罚款标准和额度不能从根本上制约海洋环境污染压力,需要采取综合执法手段来加以有效遏制。有关行政代履行是否妥当及可行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同意国家海洋局的意见,建议通过强化法律实施、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来解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提高罚款标准、适当引进行政代履行制度等强制措施等问题。

  17.关于修改草原法的议案1件。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修改草原法的议案1件(第265号)。议案提出,明确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建立草原生态补偿、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大草原建设投入力度。

  农业部认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审议通过了草原法修订案。修订后的草原法实施以来,对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议案中所提问题产生原因比较复杂,所提建议在草原法中都有涉及。一是关于明确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建立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草原法设置了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并规定:“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农业部正在研究起草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细化相关规定,争取尽早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是2002年草原法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修订后的草原法十三条已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关于草原生态补偿制度。草原法规定在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区,国家对实行舍饲圈养的给予粮食和资金补助,征用或使用草原应当缴纳植被恢复费等。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牵头起草生态补偿条例,条例中拟明确实施生态环境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办法,并进一步细化流域、森林、草原等各领域的具体实施办法。此外,为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从2011年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在主要草原牧区省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三是关于加大草原建设投入力度。草原法对草原保护工作的方针、各级政府的职责已有明确规定,目前应重点加大各项规定的落实力度。此外,针对非法开垦草原等行为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农业部正在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争取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具体的量刑标准。草原法结构、内容基本完善,符合当前草原保护建设实际。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同意农业部的意见,认为议案主要涉及法律实施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草原法贯彻实施力度,加快完善配套法规的进度,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解决当前议案提出的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在监督工作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实施草原法的力度。

  18.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议案1件。燕福龙等45名代表提出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议案1件(第312号)。议案建议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将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纳入国家能源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国家战略保障坚强智能电网建设顺利推进。

  国家能源局认为,电网建设特别是智能电网建设,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发展并有效融入电网的前提条件。2009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电网建设是修改决定的重要内容。在可再生能源法九条中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配套电网建设”的规定,在第十四条中增补一款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将智能电网纳入有关的能源战略报告和专项规划中,一些地方正在开展智能电网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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