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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3.关于制定循环农业经济促进法的议案1件。汪惠芳等3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循环农业经济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263号)。议案提出,明确政府、消费者、农户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要求,建立循环农业经济发展的规划制度、产业指导制度、科技支撑和示范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

  农业部认为,由于当前引导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政策措施还在不断探索中,尚未定型,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还存在困难,而且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农村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不高,经营方式仍以粗放为主,通过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农业生产整个过程的条件尚不成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目前工农一体化、城乡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农业循环经济的边界很难界定,制定单独的循环农业经济促进法时机尚不成熟。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专题调研工作方案》的要求,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成立了调研组,开展了“以科技进步促进循环经济”专题调研,将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作为重要方面,并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政策建议。根据调研情况,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促进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部门、各地方正在开展一系列示范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农业部意见,制定循环农业经济促进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农业部在各地正在开展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基础上,探索出台相应鼓励政策,引导农民开展农业循环经济。

  14.关于修改测绘法的议案1件。李朋德等31名代表提出修订测绘法的议案1件(第205号)。议案提出,有必要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修改测绘法,重新定义测绘的概念和内涵,包括空间信息技术和地理信息的内容,增加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内容,依法对地理信息市场进行监管。

  国务院法制办认为,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修订测绘法,修订后的测绘法所设定的法律制度是健全和完善的,再次修订测绘法的时机不成熟。国家测绘局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测绘科学技术的进步,测绘统一监管仍然存在法律制度缺失、监管手段缺乏、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国家测绘局已经将测绘法修订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测绘发展战略研究项目。

  经过对议案进行梳理和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则同意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同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代表议案中所提出最关键的问题是地理信息安全问题,应当引起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分析议案内容、总结2002年测绘法修改以来的实施情况、梳理中央领导有关重要批示以及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活动情况的基础上,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分别召开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议案办理会议、由提出议案代表参加的两次专家座谈会和三次国务院有关部门座谈会,就测绘法议案办理工作广泛地听取了代表、专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建议可以由国务院对现行法律的相应条款进行完善,提出修改草案来解决,也可以由国务院通过加强信息安全的综合性法规,解决涉密地理信息保密和发布监管等问题。

  15.关于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的议案1件。周晓光等30位代表提出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的议案1件(第266号)。议案提出,2008年和2009年的极端天气和气候变化形势对我国和世界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我国已经发布了相应的国家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也全面阐述了有关的立场、主张和措施,因此需要从国家立法的层面来考虑应对措施,制定气候变化应对特别法。议案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框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我国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已经制定和修订了多部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将气候变化立法作为2010-2012年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目前,已经开展了对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评估总结、国内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的系统梳理和若干专题研究等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中国气象局认为,从世界范围看,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职能进行规范,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流。我国各地在立法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中国气象局已经着手《气候资源条例》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为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律奠定基础。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气象局的意见。气候变化问题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重大环境、经济问题和重大政治挑战,建议在适时修改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的同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法律的论证工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16.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议案1件。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264号)。议案建议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统一海洋环境监测的方法和标准,提高罚款标准,适当引进行政代履行制度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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