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修改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3件。议案提出的野生动物致人伤亡、致农作物损害的补偿问题是代表议案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是现行
野生动物保护法确需解决的问题。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已结合历年有关议案开展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补偿试点。建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肇事损害赔偿的部门规章。对于议案关注的建立野生动物疾病防控体系,强化野生动物制品管理等问题,建议国家林业局通过加强法律实施解决。
12.关于制定农业生态
环境保护法的议案1件。议案提出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落实国务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有关法律实施和政策协调、建立城乡环境统一监测管理体制、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加以解决。
13.关于制定循环农业经济促进法的议案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制定循环农业经济促进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农业部在各地正在开展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基础上,探索出台相应鼓励政策,引导农民开展农业循环经济。
14.关于修改
测绘法的议案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理议案时,多次听取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认为代表议案中所提出最关键的问题是地理信息安全问题,应当引起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议可以由国务院对现行法律的相应条款进行完善,提出修改草案来解决,也可以由国务院通过加强信息安全的综合性法规,解决涉密地理信息保密和发布监管等问题。
15.关于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的议案1件。气候变化问题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重大环境、经济问题和重大政治挑战。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建议在适时修改完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的同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法律的论证工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16.关于修改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议案1件。国家海洋局和环境保护部已建立合作机制,解决议案涉及的海洋环境监测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通过强化法律实施、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来解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其他问题。
17.关于修改
草原法的议案1件。议案主要涉及法律实施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
草原法贯彻实施力度,加快完善配套法规的进度,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解决当前议案提出的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在监督工作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实施
草原法的力度。
18.关于修改
可再生能源法的议案1件。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切实落实决定要求,结合议案提出的建议,制定和实施有关智能电网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完善有关电网建设的配套规定。
19.关于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的议案1件。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
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责任做了专章规定。环境损害赔偿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环境保护的各个单行法,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研究和论证,抓紧制定完善技术规范,为环境损害赔偿法制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条件成熟时可以由国务院制定条例来解决议案提出的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0年12月24日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41件,涉及19个立法项目,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10项12件,要求修改法律的9项29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收到交付审议的议案后,按照关于代表议案的工作要求,对议案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分析报告,制定了工作计划,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通过邀请提议案人参加座谈等方式,与代表加强联系和沟通,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将办理代表议案与办理代表建议结合,与开展立法、监督工作结合,与重点调研工作结合,与改进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自身工作结合,认真研究了各项议案,提出了议案处理意见。2010年11月30日,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十三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意见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23件代表议案提出的5项立法项目,已经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关于修改
环境保护法的议案5件。黄河、叶倩、黄细花、周晓光、戴仲川等155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
环境保护法的议案5件(第77、91、169、267、328号)。议案建议提升
环境保护法的法律地位,将可持续发展确立为立法的基本目的;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规范政府环境行为的法律规范,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包括环境税、生态补偿、公益诉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重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一些议案附有具体的修改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