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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41件,涉及19个立法项目,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10项12件,要求修改法律的9项29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收到交付审议的议案后,按照关于代表议案的工作要求,对议案进行了梳理,制定了工作计划,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通过邀请提议案人参加座谈等方式,与代表加强联系和沟通,并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立法和调研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了各项议案,提出了办理意见。2010年11月30日,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十三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意见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23件代表议案提出的5项立法项目,已经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5件。修改环境保护法已经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继续开展研究论证的项目。现行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梳理了历年来有关修改环境保护法的代表议案,收集了人大代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代表议案,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自2008年以来开展了相关环境保护法律的后评估并形成系列报告。今年重点开展了环境保护法的后评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环境保护主要法律制度与相关法律衔接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与污染防治各单项法不一致的制度措施需要尽快统一;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些规定需要及时修改;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需要补充到法律中。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公众环境权益、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协调和人民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等8项重要制度。同时还对各种修改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形成了研究论证报告和工作建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法律清理工作的说明指出,环境保护法“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但目前修改或者废止的时机、条件尚不成熟,认识尚不一致”。我们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也同意这个意见。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后评估的成果,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意见是:当前环境保护法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一些条款与之后出台的环境保护单项法律的有关条款不衔接或者不适应新的管理要求,一些相关法律已经修改的内容环境保护法没有作相应的修改,这些都是法律清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面对我国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为适应环境保护工作当前的需求,消除法律不一致对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带来负面影响,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法的有效性,经与有关单位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建议,当前将环境保护法有关条款修改列为法律清理的后续工作,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2.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的议案1件。制定自然保护区法已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2009年结合代表议案、“十一五”规划、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为突出重点、严格保护,建议将法律名称调整为自然遗产保护法。上述意见作为2009年议案审议报告内容,经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起草中,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切实落实常委会领导指示精神,反复听取有关院士及专家的意见,对法律名称、调整范围、与现行相关条例的关系和主要法律制度等重点难点问题集中进行论证。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我国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迹等应当由一批相关的又有自身重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保障。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有利于保护好自然演化形成的、处于自然状态或者基本处于自然状态的具有国内外特殊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及其形成的自然景观。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专赴海南向提出本议案的海南省代表团通报了上述议案办理的初步意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海南省代表团负责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组织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和有关代表听取了调研组的报告,并在对议案办理的反馈意见中赞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结合自然遗产保护立法办理议案,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起草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的过程中,充分采纳了海南省代表团议案的建议。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已经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继续调研和论证,做好协调工作,配合常委会做好草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同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建议由国务院加快论证修改完善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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