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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洛阳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华苑3号楼工程项目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洛阳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华苑3号楼工程项目的意见
(办保函〔2011〕8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洛阳昊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华苑3号楼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0]2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根据《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该工程的占地规模及外观形式,楼层高度不得超过18米。
  (二)该项目应符合《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关控制要求。
  (三)补充考古发掘情况汇报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四)制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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