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可要求推荐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评审会上介绍该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和关键技术措施,并对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第二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中国航海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参评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时,在评审和表决该项目时,应回避参加(该委员不计入该项目投票委员名额)。
第三十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项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特等奖及一等奖项目须经参加投票评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二、三等奖项目须经参评委员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多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中国航海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及专业评审组组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责任应对推荐项目的技术内容、评审情况和评审中的各种意见严格保守秘密。
第三十二条 中国航海科技奖励实行评审信誉制度。学会办公室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记录,作为提出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审组组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七、项目异议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中国航海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获奖项目,经理事长办公会审定核准后,将结果刊登在《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及“中国航海学会”网站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获奖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异议期为30天。有异议者,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会办公室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当即生效。
第三十四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必须写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如需保密应注明),如实地提出申诉理由,并写明自己的意见,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五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凡涉及对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方面,以及申报材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排序等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
第三十六条 学会办公室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异议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所规定,应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实质性异议由学会办公室组织处理,项目推荐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推荐单位接到处理异议通知后,应当在15天内完成异议材料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核实的书面材料及时报学会办公室。必要时,学会办公室可以组织部分评委及专家进行调查、审议,提出处理意见。非实质性异议由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并在15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学会办公室审核。
第三十八条 有异议的项目,学会办公室依据上报材料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裁决,奖励项目方可获得批准、授奖或撤销;异议项目推荐单位逾期未按学会办公室要求提出调查、核实书面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者,将被视为放弃奖励,弃奖责任由推荐单位自负。
异议处理应保护异议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下列异议不予受理:
(一)超过30天异议期;
(二)异议末按第三十四条办理;
(三)异议者匿名;
(四)对奖励等级的异议。
第四十条 参加处理异议项目有关的人员,要以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秉公处理,实事求是地做出公正的结论,并注意保密。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四十一条 “中国航海科技奖”授奖等级主要根据对推荐项目的综合评定:
(一)技术创新程度和先进程度;
(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大小;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分类评定标准:
(一)技术开发类项目
特等奖 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
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
三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场有一定竞争力,成果转化有一定程度,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
特等奖 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特别明显。
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一定范围推广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意义。
(三)重大工程类项目
特等奖 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特别明显。
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三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
(四)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特等奖 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特别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