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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1、该表由企业严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由企业所在地区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盖章。
  2、有多个环保设施时在表中分别列出;
  3、污染产生量指废水产生量(吨/日)、废气产生量(立方米/小时)、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吨/年);
  4、根据过去1年的监测情况填表,至少提供两份监督性监测报告。

  附表4:
  镁冶炼企业能源及资源消耗情况表

  企业名称: (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项 目 名 称内  容备 注
1白云石(吨/吨镁)  
2硅铁(Si>75%)(吨/吨镁)  
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吨标煤/吨镁)  
4还原镁收率≥80%  
5硅铁中硅利用率≥70%  
6粗镁精炼收率≥95%  
7水循环利用率(%);耗新水量(吨/吨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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