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作原则
合作双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推动,国家开发银行独立审贷,市场化方式进行操作”的原则,以《规划纲要》内容和国家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措施为指导,积极支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等东北四省区(以下简称东北四省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
三、规划合作
(一)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将落实《规划纲要》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相结合,与东北四省区“十二五”规划编制相结合;共同推进《规划纲要》有关后续专项实施规划的编制。
(二)为全面提升东北四省区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北亚区域各国的合作,双方将以贯彻落实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为契机,进一步拓宽规划合作领域,开展东北地区沿边开放与东北亚区域合作规划合作。国家开发银行以参与规划前期调研、课题研究、规划编制论证和落实实施等方式全面支持《东北地区沿边开放与东北亚区域合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融资合作
(一)合作领域
双方依据《规划纲要》的要求,确定如下重点合作领域:跨境基础设施、涉边基础设施、运输通道、中俄合作园区、重大地区合作项目等。
双方将共同关注《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及时跟踪各领域合作项目进展,对基本具备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进合作领域内各类跨境涉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1、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引导作用,为双方合作领域内各类跨境涉边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作为宏观综合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督促和协调东北四省区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下列工作:
(1)加强与国务院职能部门的联系,逐项开展或协助开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规划、可研、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
(2)督促和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借款主体,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