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航空电信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是由民航局委任,依据规定代表民航局从事有关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和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单位技术检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电信人员理论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理论考试合格证),是表明合格证持有人具备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所需专业知识的证明文件。
(五)电信人员技能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技能考核合格证),是表明合格证持有人具备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所需专业技能的证明文件。
(六)作用于精神的物品,是指酒精、鸦片、大麻、可卡因及其他兴奋剂,安眠药及其他镇静剂,幻觉剂,但咖啡和烟草除外。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程序
第七条 执照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完成规定的培训,获得必要的申请经历,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执照申请人和执照签注申请人的理论考试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组织。
第九条 理论考试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对申请人应当具备知识的要求。
第十条 理论考试可以通过笔试或者计算机考试来实现。
理论考试为百分制,成绩在80分(含)以上的执照申请人方可获得理论考试合格证。
第十一条 理论考试合格证由地区管理局颁发并注明考试的专业类别。理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二条 执照申请人和执照签注申请人的技能考核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组织,并安排检查员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技能考核针对申请人申请的专业类别和岗位进行。技能考核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对申请人应当具备技能的要求。
第十四条 技能考核应当通过在实际运行环境中或者模拟环境中演示操作的方式进行。
技能考核按优、良、中、差评定。考核结果在良(含)以上的执照申请人方可获得技能考核合格证。
主持技能考核的检查员应当详细记录考核情况,分析申请人技术水平,评定技能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