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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3月9日)


  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渔业油价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和《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

  二、清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省渔业油价补助管理办法;是否参照农业部制定的参考标准制定本省用油量测算标准;是否建立健全本省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并完整准确地记录机动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二)油价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等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开展油价补助申请、审核、发放工作;县级渔业部门是否对申请和发放环节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省级渔业部门是否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是否采用银行存折(卡)实名制发放并严格履行签名手续;是否及时总结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并上报总结材料。

  (三)资金管理情况。

  1.补助资金是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2.是否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3.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

  4.是否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

  5.是否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6.是否存在结转资金。

  如存在上述第3-6类问题的,要说明资金规模,存在第5类问题的还要说明资金用途。

  (四)以往检查情况。2006年以来是否对本地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开展检查,是否发现问题,对发现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五)渔民举报投诉情况。2006年以来是否有渔民或企业投诉或举报,对举报是否及时处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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