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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累计完成:(一)图幅数、面积指各省历史以来本省已经完成的总图幅数和总面积,覆盖比例指本省已经完成的调查总面积与应测面积之比;(二)""十一五""完成:指本省""十一五""已经完成的图幅数和总面积;(三)投入资金:指本省""十一五""度实施的项目投入资金情况;(四).除百分比外,所有数字保留整数位(下同);(五)本省“十一五”期间未开展的工作类别,在备注栏注明“无”。" 二、区域地质调查(按比例尺分列):(一)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包括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实测)和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二)1:5万区域地质调查:指按国际图幅实施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填图;(三)其他比例尺; 三、区域地球物理调查(按工作类别和比例尺分列):地球物理调查指区域性的调查,不含矿产调查项目中的地球物理调查工作。(一)区域重力调查:包括1:100万区域重力调查和1:20万区域重力调查等;(二)区域航磁调查:包括1:20万区域航磁调查和1:5万区域航磁调查(航空物探综合站勘查);(三)其他类型和比例尺以此类推; 四、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按工作类别和比例尺分列):指按国际图幅实施的区域性的调查,不含矿产调查项目中的地球化学调查工作。(一)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指按国际图幅实施的,包括与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同时进行的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二)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包括与1:5万区域地质调查同时进行的,按国际图幅实施的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五、航空遥感地质调查(按比例尺分列):包括1:25万、1:10万区域遥感地质调查等,不含矿产调查、区域地质调查项目内的遥感地质解译工作; 六、区域海洋地质调查(按比例尺分列):指区域海洋地质专项调查,包括1:100万、1:50万区域海洋地质调查等; 七、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中央财政安排的1:5万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和省级财政安排的1:5万地质矿产调查; 八、其它:农业地质调查包括大调查安排的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和中央、地方专项安排的多目标农业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城市地质调查指在北京等试点城市开展的多目标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城市地质调查。 附表2 ××省(区、市)“十一五”矿产勘查资金和主要工作量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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