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关于建议制定道路运输法的议案1件。建议先通过修订《
道路运输条例》、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研究制定出租汽车管理综合措施,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65.关于制定酒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酒类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中研究吸收议案的意见。
66.关于制定反假冒伪劣商品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完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等现有法律及配套法规,解决议案提出的问题。
(二)34件议案提出的31个立法项目,建议继续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同时通过改进工作解决议案关注的问题
67.关于修改
证券法的议案2件。建议有关方面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司法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在今后修改
证券法时统筹考虑议案所提问题。
68.关于修改
烟草专卖法的议案1件。烟草专卖局认为,
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符合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现状,建议以不做修改为宜。
69.关于制定财政监督法的议案1件。财政监督十分重要,应进一步加强。建议先通过完善执法,改进工作解决议案所提问题。同时就制定财政监督法作进一步研究,适时提出具体建议。
70.关于制定农村
公路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正在开展的农村公路立法试点工作中研究吸收议案的意见,待积累经验后再结合我国公路立法总体情况解决农村公路立法问题。
71.关于制定建筑节能法的议案1件。建议在现行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再研究论证制定建筑节能法的问题。
?2.关于制定石油天然气法的议案1件。建议对石油天然气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73.关于制定物流法的议案2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物流业产业政策,开展物流立法前期调研。建议待上述工作取得成果后,再研究物流立法事宜。
74.关于修改
就业促进法,鼓励依托互联网进行创业就业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并针对议案提出的依托互联网进行创业就业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
75.关于制定航运法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部门对航运法立法进行详细深入的论证,适时提出立法意见。
76.关于对
公司法变更登记程序进行修改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和制定实施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77.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实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解决议案关注的问题。
78.关于制定社区投资法解决中小企业、弱势群体与“三农”融资难问题的议案1件。国家为解决议案所提融资难问题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议根据这些措施的实施结果再考虑是否制定社区投资法。
79.关于制定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法的议案1件。由于各民族地区具体情况不同,为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由中央和相关地方根据现有法律制定完善的具体制度或办法。
80.关于制定国有企业改制法的议案1件。建议继续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逐步解决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81.关于制定统一的BOT法律的议案1件。 BOT是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一种方式,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立法事宜。
82.关于修改
反垄断法的议案1件。建议通过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解决议案关注的问题。
83.关于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议案1件。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行为进行规范是必要的,建议有关方面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对宏观经济调控体制的立法研究论证。
84.关于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1件。建议待
社会保险法出台实施后,根据实施情况研究是否制定社会保障法的问题。
85.关于制定保税港区管理法的议案1件。建议加强协调,通过正在开展的六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工作,解决好议案所提的保税港区管理问题。
86.关于制定商品专业批发市场法的议案1件。建议进一步对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开展立法调查和研究论证。
87.关于制定环境税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环境税法的调研工作,是否立法与何时立法应与国务院税费改革的进度统筹考虑。
88.关于制定市场流通法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已开展的市场流通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89.关于制定证券无纸化法的议案1件。证券无纸化立法涉及
证券法等现行法律的修改,建议有关部门先行开展深入的研究论证。
90.关于修改
港口法有关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条款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部门对港口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深入的研究和论证,为
港口法的修订做好准备。
91.关于修改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议案1件。建议总结
中小企业促进法与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争取将议案的建议和其他相关内容早日纳入法律。
92.关于制定合作银行法发挥民间资本潜力的议案1件。建议待刚起步的各类社会资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取得实践经验后,再研究制定合作金融立法问题。
93.关于制定教育经费法、教育投入保障法的议案2件。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等均设专章对教育投入和经费保障作了规定,建议通过严格落实现有法律规定,解决议案关注的问题。
94.关于修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工件中高度重视议案提出的劳动者维权问题,切实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95.关于制定新建小区教育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法的议案1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改进工作,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96.关于制定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管理法律法规的议案1件。建议在当前电信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等的起草论证工作中,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三网融合问题。
97.关于修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允许境内自然人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股东的议案1件。议案所提要求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建议有关部门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工作。
四、2件议案建议开展执法检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研究制定以后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时统筹安排
98.关于建议开展
反垄断法执法检查的议案 1件。
99.关于建议开展
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
上述156件议案的主要内容及具体审议意见,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0年10月27日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一、35件议案提出的12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起草单位认真研究吸收议案的具体意见
要求修改法律的议案
1.任玉奇等30名代表、马克宁等31名代表、王茜等30名代表、曹大正等32名代表(第 35号、第120号、第210号、第253号议案)提出,现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存在一些缺陷,如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程序不够规范、商品房预售制度不完善、监管存在漏洞等,导致土地和房屋价格上涨过快,购房者利益受损等后果,影响社会稳定。建议尽快修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强化对房地产企业融资行为的监督,提高土地闲置费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已列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该部正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法律修订工作,并已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些已在征求意见稿中作了规定,有些拟在相关法律或条例中予以吸收。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意见,建议在草案修订过程中,认真吸收代表所提意见。
2.孙桂华等31名代表、周晓光等30名代表、王晶等30名代表(第85号、第292号、第 338号议案)提出,现行
预算法比较原则、笼统,与目前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和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建议修改,增加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内容,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变更、决算等全过程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同意代表的意见,并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
预算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由预算工作委员会与财政部共同组织起草。目前正就
预算法修改稿全面征求意见。修改稿对议案所提大部分问题已有相应规定,并拟在下一步修订工作中充分吸收其他修改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3.张兆安等30名代表、刘庆宁等31名代表、孙建国等30名代表、高晓明等30名代表 (第99号、第203号、第293号、第336号议案)提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时间较早,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规定,有必要尽快加以修改完善,建议扩大调整范围,规范网络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最低赔偿金制度,明确消费者维权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经费来源等。国家工商总局认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该局已形成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进行后期修改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在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中认真吸收议案内容。
4.罗毅平等34名代表、孙桂华等30名代表(第121号、第179号议案)建议,在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尽快明确税务分局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程序、方法,尽快解决与
刑法修正案(七)相关规定不衔接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认为,2001年实施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制度缺失、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等问题,亟需进行修改。目前,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税务总局已全面启动法律修订工作。代表们提出的有关执法主体资格、代位权、撤销权等方面的修改建议,对法律修改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作用,起草组将会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予以研究采纳。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建议在法律修订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代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