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扬全国工商系统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工商人字〔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女干部充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投身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在服务经济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日前,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发出表彰决定,授予黑龙江省大庆市工商局驻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于雪梅同志“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登记注册科等10个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授予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四方分局宣化路工商所所长郭静等2名同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南关分局新春工商所所长闫门杰等2名同志“全国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号召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获得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她们信念坚定、胸怀大局的崇高思想,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高尚品质,求真务实、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爱岗敬业、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
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时代精神,激励更多女干部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经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情况,对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保持成绩,再建新功。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尤其是广大女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五个更加”,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奋发有为,努力工作,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90周年献礼。
附件:通报表扬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