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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2011年海岛管理工作要点

国家海洋局2011年海岛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2月25日)


  2011年,全国海岛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全面实施《海岛保护法》,以海岛规划、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地名普查、监视监测系统建设等工作,提高海岛保护工作能力,创新海岛管理工作机制。大力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改善海岛人居环境,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政策研究,探索海岛发展新模式

  开展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研究,推进海岛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对偏远海岛和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的扶持力度,鼓励海岛居民以岛为家、守岛为国。研究建立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示范基地。

  二、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海岛法律配套体系

  健全和完善《海岛保护法》配套制度,加快地方海岛立法进程。沿海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将海岛制度建设纳入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计划。对原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不符合《海岛保护法》及国家海岛政策的规章和文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制度体系。

  三、完成规划编制,统筹海岛开发与保护

  积极推进《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审批,在继续做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海岛保护规划试点工作的同时,全面开展其他省市海岛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备案工作。沿海市县研究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海岛保护规划体系,统筹全国海岛的开发与保护。

  四、推进地名普查,建立名称管理制度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完成海岛地名现场调查、海岛名称标准化处理工作,开展海岛名称标志设置。进一步加强海岛名称管理工作,开展海岛命名、更名、名称注销和名称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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