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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于晓东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于晓东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231号)


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由于晓东担任公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太平再北分〔2011〕00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于晓东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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