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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1〕40号)


各有关单位:

  定于3月下旬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工作会)和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国家队建设工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重点是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任务。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应急管理工作会参会人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部分经验交流单位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代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各部门、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具体参会单位及代表名额见附件1。

  (二)国家队建设工作会参会人员。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依托企业负责人、救援队负责人,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管负责人及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所在市分管副市长及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国家区域矿山、危化、油气田应急救援队依托企业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代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其各部门、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具体参会单位及代表名额见附件2。

  (三)邀请国务院应急办负责同志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邀请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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