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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粮食生产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和支农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连续七年增产,粮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当前,我国粮食生产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冬小麦主产区旱情持续发展,农民种粮效益下降,一些地方出现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保持粮食继续增产面临的挑战十分艰巨。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夺取“十二五”开局之年夏粮丰收,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就做好财政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财政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有关工作的重要意义
  去年10月以来,华北、黄淮等冬小麦主产区旱情持续发展,抗旱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冬小麦陆续进入返青期,小麦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全力支持抗旱保春耕和粮食生产,努力夺取夏粮丰收,对保持全年粮食稳定增长、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管理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月9日上午,国务院召开第143次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粮食生产形势,在近期已出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又制订了十项重大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2月1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具体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有关工作。
  二、及时拨付农业补贴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春耕生产
  中央财政已经预拨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四项补贴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力争在春耕前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黑龙江、吉林和辽宁3省要从中央财政已拨付的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中安排水稻大棚育秧补助,其中黑龙江省安排1亿元,吉林省和辽宁省各安排5000万元。中央财政预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优先安排补贴冬小麦主产区农民购置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械设备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机具。认真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理赔进度,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恢复农业再生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进一步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加大奖励力度。
  三、积极支持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粮食生产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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