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18.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组织体系,确保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精力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地各校要定期召开创先争优活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19.加强分类指导。高等学校要围绕提高质量这一核心任务,努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绩。中等职业学校要创新办学、教学模式,增强职业学校办学活力,为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作出新贡献。中小学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效果、丰富学生课外校外活动以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取得新成效。部直属机关要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着力在完善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20.推进领导点评。各地各校、部直属机关要按照《关于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通知》,认真抓好点评工作,确保全覆盖,做到每名书记都作点评,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被点评。要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凝心聚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等情况进行点评。点评时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点评后要抓好整改、巩固提高,使点评过程成为推动工作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的过程。
21.加强联系指导。进一步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指导,通过实地调研、审阅相关材料、参加有关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指导联系点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各地各学校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联系点调研指导,扎实推进本地区和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22.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做好教育系统先进典型的深度挖掘工作,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23.开展督导检查。健全完善创先争优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价机制。成立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督查指导小组,加强对各地各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检查,定期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督导检查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