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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老字号网点保护。在城市规划、建设、改造中充分考虑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在老字号门店较集中的地区,要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进行重点保护。鼓励老字号企业集聚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和修缮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弘扬优秀商业文化,为老字号企业保护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推动企业创新,做大做强

  (一)推进机制创新。积极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鼓励与规范各类资本参与老字号企业改组改制,特别是对困难较大的老字号企业实施战略重组,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企业市场竞争力。在经营主体、主营业务保持延续的条件下,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发挥老字号企业品牌和技术优势,盘活老字号资产。

  (二)弘扬独特技艺。对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老字号传统产品、技艺、品牌和产品配方,要加大支持力度,使之传续光大。鼓励老字号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在传承传统产品、技艺特色的基础上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业和设备,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

  (三)做精自主品牌。鼓励中华老字号企业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拓展市场潜力,扩大品牌影响。支持企业创新自主品牌,在做精做强的过程中发展和延伸产业链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强品牌竞争力。

  (四)大力开拓市场。要积极支持中华老字号通过技术改造、工艺创新和加强营销,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利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对举办各类老字号展会,以及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和境外展会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作用,为老字号企业到国外招商引资和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各地要根据老字号企业实际需求,有重点地组织老字号企业及产品展示交流平台,为老字号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四、加强管理,完善服务体系

  (一)建立企业变更备案制度。各地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企业法人、企业实际控制权、企业灭失,以及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合法使用权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变更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商务部备案,并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等重要证件复印件。认真执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拟并购境内中华老字号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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