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促进美容美发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商贸发〔2010〕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美容美发行业(生活类)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据测算,截至2009年底,全国美发美容企业(店)已超过100万家, 从业人员650万人,营业额达到3340亿元,美容美发业在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扩大服务消费以及吸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行业发展中也存在着法规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服务规范化水平不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较低,质量投诉时有发生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促进美容美发业规范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丰富的生活需要为取向,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化、便利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为重点,推动美容美发业转型升级,促进美容美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十二五”期间行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超过7700亿元。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美容美发网点明显增加,网络布局进一步优化,居民消费更加便利;通过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影响较大的美容美发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美容美发教育、培训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使行业发展基本适应服务市场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促进行业科学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产业结构以及城镇化发展需要,将美容美发业纳入“十二五”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发展重点,优化结构和布局,鼓励发展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美容美发网点,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促进美容美发产业化发展,逐步形成以美容美发服务为主体、连接美容美发产品研发、生产、营销、展览、教育培训、信息咨询等环节的产业链。健全美容美发行业服务体系,科学把握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引导经营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努力实现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