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元上都遗址大门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18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元上都遗址大门设计方案〉并请组织国家级专家论证的请示》(内文物发〔2010〕1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拟建遗址大门视觉效果分析。
(二)弱化建筑外观形象,其外立面色彩应在比选的基础上确定,避免对遗址周边环境景观造成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核定并明确阐述拟建遗址大门建筑群的体量、功能和容量等技术指标,尽可能减小其规模和体量,并充分考虑可逆性。
(四)补充拟建遗址大门建筑群的排污、给排水设计,避免对遗址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五)完善相关图纸,进一步阐释拟建项目的位置、与主要景观要素之间的距离及其与周边地形之间的关系。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并完成施工图设计,由你局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后核准实施,并报我局备案。请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