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旅办发[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旅游局定于2011年9月组织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现将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11年组织实施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考条件
1、基本素质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具有较好的旅游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应的文化知识;
(3)具有良好的语言能力,善于沟通与交流;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理智果断地处理各种紧急突发事件;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旅游类及外语类大专学历在2013年1月1日前允许报考;
(2)职业经历:报考人员应获得中级导游员证满三年,并且在申请前三年内以中级导游员身份带团至少90个工作日以上;
(3)业绩表现:报考人员在申请前三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高级导游员考试。
二、报考程序
1、报名:报考人员需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进行报名,报名日期为2011年4月1日-30日。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