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已执行新准则)]的通知
(2010年11月12日 财金[201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了做好2010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全国银行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
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2009]3号)、《
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财金[2009]169号)等有关财务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我们制定了《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已执行新准则)]》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的构成及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表外应收利息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5部分(见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适用于境内已执行新《
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金融企业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