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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继续实施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10号)


关于继续实施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
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

  为加强国内沿海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管理,我部于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14号),对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实施宏观调控。调控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了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防止了运力盲目过快增长,优化了运力运量供求关系,在促进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和实现集约化经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巩固调控成果,我部决定继续加强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现将有关调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继续暂停批准新的经营者从事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输,但此前已经我部批准筹建并在有效期内完成筹建申请开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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