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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57号――关于批准山东青岛流亭机场等为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57号)


关于批准山东青岛流亭机场等为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的公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采取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133号)的规定,进口植物种苗必须从考核批准的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进境。应山东青岛流亭机场等口岸的申请,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实地考核评估,现就调整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名单公告如下:

  一、批准山东青岛流亭机场、陕西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广东湛江港、深圳大铲湾港、珠海九洲港为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

  二、鉴于口岸布局等原因,取消深圳蛇口港作为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

  三、调整后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共48个,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名单(2010年)

  北京市

  1. 朝阳口岸

  2.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天津市

  3.天津新港

  山西省

  4.太原武宿机场

  辽宁省

  5.大连大窑湾港

  黑龙江省

  6.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7.黑河港

  上海市

  8.外高桥港

  9.浦东国际机场

  10.洋山港

  江苏省

  11.连云港

  12.南京港

  13.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14.苏州工业园保税区

  浙江省

  15.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16.宁波北仑港

  福建省

  17.厦门东渡港

  18.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19.福州港

  20.泉州港

  江西省

  21.南昌昌北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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