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中国橄协将在接到申述或举报的30天内作出裁决。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中国橄协的裁决或处罚有异议,可在裁决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全国橄榄球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草案)(小球字[2008]384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参照体竞字[2003]82号文件制定,未涉及内容或相关内容存在疑义,以体竞字[2003]82号文件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中国橄协。
附件:
1.注册提交材料一览表;
2.全国橄榄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
3.橄榄球项目运动员注册单位汇总表。
附件1
全国橄榄球项目运动员注册提交材料一览表
| 单一注册
| 双重注册
| 解放军运动员
|
代表省级注册单位注册
| 代表学校注册
| 代表俱乐部注册
| 代表省级注册单位
与学校
| 代表省级注册单位
与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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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1份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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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运动员双重注册协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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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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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橄榄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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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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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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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标准证件彩照3张,背景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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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或俱乐部合法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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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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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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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单位汇总表
(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 √
| √
| √
| √(双重注册单位都需分别提供)
| √(双重注册单位都需分别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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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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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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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注册单位汇总表》需将所有本单位运动员(包括双重注册运动员)包含在内,且需全部连续编号。
2.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运会注册的运动员,若无变动,可不需再提供协议书、登记表等材料,但在注册单位汇总表中必须统计其名,并在备注中标注“已注”;双重注册运动员需按照双重注册要求提交材料。
3.双重注册运动员的《全国橄榄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全国运动员双重注册协议书》统一由甲方提交。
附件2
全国橄榄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
¨
注册单位
| 甲.
| 中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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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二寸标准证件照,背景为白色)
单位盖章/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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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英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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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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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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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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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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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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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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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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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军官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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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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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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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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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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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教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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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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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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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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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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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龄
|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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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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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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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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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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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简历
(训练年限,
国内外大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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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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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 章
日期
| 乙方:
公 章
日期
|
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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