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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业部、劳动部关于印发《机械电子行业评聘高级技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在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在学习、消化、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和保养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五)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并且积极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或绝技。

  (六)能够坚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三、职务名称和比例限额

  高级技师的职务名称要以专业或岗位为主并参照各行业技师的职务名称确定。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控制在应聘技师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具体名额和津贴指标由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掌握和下达。

  四、职务津贴标准和待遇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实行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已享受的技师职务津贴予以取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标准,按每月人均五十元标准核算。每个高级技师的具体职务津贴标准由单位在每月四十至六十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高级技师在受聘期间退休,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生产成本,机关、事业单位由工资科目开支。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待遇。

  五、评审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部归口单位都要建立健全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所属单位评审高级技师的工作。评审委员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参加。

  各单位亦应建立相应的评审组织,负责本单位评审高级技师的工作。

  六、评审程序和要求

  高级技师的评审工作一般要经过学习动员、本人申报成绩或成果、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填写申报表格、单位组织专家答辩考试、考核审查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劳动部门颁发证书。

  各级评审组织在考核审查时,应注意本人的实绩和对单位做出的贡献。在技术上除应具有一技之长独到之处外,重点看是否具有一专多能的综合技艺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在传授技艺上重点看能否带领高级技工和技师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革新,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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