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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业部、劳动部关于印发《机械电子行业评聘高级技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凡地区所属的试点企业一律按照《机械电子行业评聘高级技师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执行;兵器、船舶行业的试点企业,分别由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审查批准,由机电部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汽车行业的试点企业,分别由解放和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审查同意后,报机电部批准并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

  这次试点工作的进度,原则上按照劳动部的要求进行。在坚持条件、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在九月中旬完成试点工作。

  六、各试点企业要根据劳动部和机电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安排,并于七月初报机电部人劳司一份。

  七、各试点企业及主管部门在试点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机电部人劳司。

  附一:
机械电子行业评聘高级技师实施办法
(试行)

  为稳定生产第一线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引导工人在生产岗位上刻苦钻研技术(业务),鼓励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发挥他们在振兴机械电子工业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8)10号《关于从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中选拔和培养各级技术人才的通知》的精神和劳动部《关于评聘高级技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机械电子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因此,评聘高级技师只能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内进行。凡在上述工种范围内的生产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均可申请参加考核、评定高级技师。

  二、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等专业及其以上或相当中等专业水平和系统的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以及高超、精湛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

  (三)担任技师三年以上,并且在本企业或本地区的本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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