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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业部、劳动部关于印发《机械电子行业评聘高级技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械电子工业部、劳动部关于印发《机械电子行业评聘高级技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电人〔1989〕1058号 1989年6月2日)


  根据劳动部劳人培(1989)15号《关于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机械电子行业评聘高级技师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见附件一),请在评聘高级技师的试点工作中参照执行。为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这次评聘高级技师的试点工作是由劳动部会同机电部统一指导,共同组织实施的。为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机电部成立“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和要求,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全行业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

  组长: 张贵贤(部人劳司总经济师)。
  成员: 谷政协(部人劳司行业劳资处处长);
  万和平(部人劳司行业劳资处副处长);
  张学武(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处长);
  罗文申(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副处长)。

  评聘高级技师试点的日常业务工作由部人劳司行业劳资处负责。

  各试点企业及主管部门亦应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并尽快组织实施。

  二、试点企业及工种范围

  鉴于机械电子行业职工人数多、涉及范围广、技术工种复杂等实际状况,本着试点企业应是具有行业的代表性、技师工作开展较好和自愿参加以及地区分布相对集中的原则,经劳动部批准确定机械、电子、兵器、船舶和汽车五大行业的十四个企业作为全国首批评聘高级技师的试点单位(见附件二)。

  评聘高级技师的工种范围是在实行技师的工种范围内,根据生产需要,选择那些生产工艺复杂、技术要求较高和能够反映综合技能的工种(岗位)进行评聘。

  三、组织实施

  凡地区所属的试点企业,由地方劳动部门会同试点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它试点企业,分别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和解放、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四、申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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