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10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1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现将2011年有关农产品适用特殊保障措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0年有关农产品进口数量均超过当年触发水平数量,其中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的部分将转入今年,并相应减少今年的触发水平数量,2010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1年度可适用协定税率的实际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截至2011年2月22日,原产于新西兰的脂肪含量大于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3000)本年度累计进口申报数量为1566.113吨,加上去年以在途方式进口的198.529吨,合计数量已超过今年1505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水平数量。因此,自2011年2月26日起,对上述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有关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仍按照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单位:吨
分类 | 税号 | 产品描述 | 2010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 201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可进口数量 |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 累计进口数量 | 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 本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 |
一 | 04012000 | 脂肪含量>1%但≤6%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 1433 | 1631.529 | 198.529 | 1505 | 1306.471 |
04013000 | 脂肪含量>6%未浓缩及未加糖的乳及奶油 |
二 | 04021000 | 脂肪含量≤1.5%固状乳及奶油 | 104738 | 105622.355 | 884.355 | 109974 | 109089.645 |
04022100 |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
04022900 | 脂肪含量>1.5%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
04029100 | 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
三 | 04051000 | 黄油 | 10364 | 10480.662 | 116.662 | 10882 | 10765.338 |
04059000 | 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 |
四 | 04061000 | 鲜乳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 | 3969 | 4018.986 | 49.986 | 4167 | 4117.014 |
04063000 | 经加工的乳酪,但磨碎或粉化的除外 |
04069000 | 其他乳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