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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统一编写培训教材,为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师资培训班,并对各省开展培训工作予以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辖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对检查认证机构开展的评估结果于2011年6月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工作中如有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工作以及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开展检查认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郭清伍 翁新愚
  电 话:010-88330852 88330812
  传 真:010-88330854
  E-mail:anjs@sda.gov.cn

  附件:1.药品GMP认证申请资料要求
  2.《药品GMP证书》编号格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药品GMP认证申请资料要求

  1.企业的总体情况
  1.1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企业生产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包括应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24小时联系人、联系电话)。
  1.2 企业的药品生产情况
  ◆简述企业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活动,包括进口分包装、出口以及获得国外许可的药品信息;
  ◆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及出口的需附上境外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获得批准文号的所有品种(可分不同地址的厂区来填写,并注明是否常年生产,近三年的产量列表作为附件);
  ◆生产地址是否有处理高毒性、性激素类药物等高活性、高致敏性物料的操作,如有应当列出,并应在附件中予以标注。
  1.3 本次药品GMP认证申请的范围
  ◆列出本次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线,生产剂型、品种并附相关产品的注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最近一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生产线的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缺陷及整改情况,并附相关的药品GMP证书)。如该生产线经过境外的药品GMP检查,一并提供其检查情况。
  1.4 上次药品GMP认证以来的主要变更情况
  ◆简述上次认证检查后关键人员、设备设施、品种的变更情况。
  2.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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