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改革,为开创“十二五”科技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1.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着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增强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的创新能力,深化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研究促进科研与教育深度融合的具体措施,完善基础研究管理机制,加强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对自主创新示范区、实验区和人才特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鼓励先行先试,促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强试点示范和政策支持,推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和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2. 推进科技管理改革,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是当前科技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要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会同科技口等有关部门,针对科技宏观统筹、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计划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等重大问题,在全国深入开展调研,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农村领域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完善相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其他领域的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创新经费支持方式,加强科研经费监管,提高科技投入绩效。加强科技评估评价工作,完善国家科技计划评估评价体系和第三方独立评估评价制度。加强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建设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系统。加强对科技人员学术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监督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制度建设。
3.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强化创新政策保障。
落实《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积极推动国家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适时推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有效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科技创新。组织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促进服务科技创新的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深化科技保险工作。推动《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落实,加强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促进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加强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技术标准研发和国际技术标准制定。
4. 加强科技战略研究,加大科技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