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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直属机关广泛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直属机关广泛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
(2011年2月24日)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文献研究室、党史研究室、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史发〔2011〕1号),对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的通知》(国工办发〔2011〕4号),就做好《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文件精神,在直属机关广泛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安排好《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力推进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力量源泉。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方式,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重要途径。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加深对党的认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感,学习和运用党的历史经验提高国资监管和推动央企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十二五”良好开局贡献力量;对于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干部正确认识党的历史,牢固树立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学习教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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