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 计税单位
| 年基准税额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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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60元至36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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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00元至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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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360元至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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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660元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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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200元至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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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2400元至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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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升以上的
| 3600元至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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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
| 客 车
| 每辆
| 480元至144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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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元至120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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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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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备质量每吨
|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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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元至120元
| 不包括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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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专用机械车
| 16元至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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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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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辆
| 36元至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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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机动船舶
| 净吨位每吨
| 3元至6元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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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艇
| 艇身长度每米
| 600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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