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等单位各1人。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专员办)、机关党委、驻总局监察局、应急指挥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信息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中国冶金报、中国建材报等单位各1人。
五、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派员出席会议(人员自定)。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