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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先争优典型事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先争优典型事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人口办宣教函〔20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推进人口计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创先争优典型事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例内容

  事例内容应围绕近年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流队伍等方面涌现出的“五好”基层党组织和“五带头”共产党员的积极实践和典型事迹。

  二、征集范围

  (一)各地推荐事例不超过5个,尽量涵盖本省(区、市)、地(市、州)、县(区、市)、乡(镇、街道)、村(居)五级;应注重挖掘基层党组织和一线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将所报事例排出优先顺序,以便汇编成册。

  (二)在推荐事例中,今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应占一定比例。

  三、事例要求

  (一)推荐事例必须真实可信,严禁虚构、杜撰和夸张。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作为本省(区、市)事例推荐工作的唯一负责单位,应收集汇总本省(区、市)候选事例并严格把关,为上报事例撰写评语(100字之内),并统一报送。

  (二)推荐事例应采用故事性写作手法,通过具体生动的人物和事件反映主题,体现典型性和创新性,富于感染力和表现力,切忌写成工作总结和情况汇报。

  (三)推荐事例格式参考附件,其中主要内容部分不超过1500字,可附1至3张主题照片。

  (四)各地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事例,纸质事例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国家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或机关党委;电子版事例请发送邮件至:anlizhengji@sina.com,邮件标题注明推荐省份和事例名称, 推荐表和照片以附件形式发送。

  (五)事例征集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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