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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海科字[2010]690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有关涉海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强和规范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和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将《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强和规范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旨在根据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海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缩短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现有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产业化水平,促进海洋新技术自主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条 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综合实力的国家海洋局局属单位、涉海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工程化研发、试验和推广服务,产学研用紧密联系、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技开发实体。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责任和主要任务:

  (一)根据《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实现海洋技术成果的工程化或中试转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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