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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

  附件7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附件9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略)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表1-Ⅰ、表1-Ⅱ、表1-Ⅲ,表2、表2-Ⅰ、表 2-Ⅱ)。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将上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后,形成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1)及“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2)”,尽快完成网络报告。各省于每月15日前完成本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的逐级审核、汇总与网络报告,将本省汇总表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3-Ⅰ)应于获得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写完成。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本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中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3-Ⅱ)应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产后42日)后5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应分别于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 5日内填写完成。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I)应于孕产妇诊断为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写完成。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II)应于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死亡、诊断先天梅毒感染或排除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写完成。如梅毒感染孕产妇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确定失访,或者所生儿童满18月龄后确定失访,应在其后5日内填写完成。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于各类个案登记卡填写完成后5日内,完成网络报告或由妇幼保健机构完成网络代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随时通过网络报告的各类“个案登记卡”,进行逐级审核与网络上报,于医疗保健机构网络报告后的10日内完成省级终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相关的原始登记及系列个案登记卡留存备案。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
  表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
  (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编号

项   目

人数

指标说明

1.      

婚前保健

接受婚前保健人数

 

由表1-Ⅰ汇总获得。

2.      

 

3.      

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

 

4.      

 

5.      

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

 

6.      

 

7.      

HIV抗体阳性人数

 

8.      

 

9.      

孕期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

 

由表1-Ⅱ汇总获得。

10.    

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

 

11.    

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

 

12.    

HIV抗体阳性孕妇数

 

13.    

住院分娩

住院分娩产妇数

 

14.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15.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16.    

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17.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18.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19.    

HIV抗体阳性产妇总数

 

20.    

住院分娩活产数

 

21.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22.    

非住院分娩

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由表1-Ⅲ汇总获得。

23.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24.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25.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26.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27.    

HIV抗体阳性产妇数

 

28.    

非住院分娩活产数

 

29.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30.    

地区产妇总数

 

31.    

地区活产总数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表1-Ⅰ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婚前保健机构填写)
    市(县)     医院(妇幼保健院)      

编号

项   目

 

人数

1.     

接受婚前保健人数

 

2.     

 

3.     

其中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

 

4.     

 

5.     

其中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

 

6.     

 

7.     

其中HIV抗体阳性人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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